2014年8月14日,美国国税局就修改的加速成本恢复系统(MACR)和CODE SEC下的有形财产处理的定位发布了最终规定。168.最终规定澄清了纳税人如何确定哪些资产须遵守该资产,如何计算资产处置的增益和损失(特别是在一般资产账户的上下文中),以及如何接近有形财产的部分处置。最终规定适用于2014年1月1日或之后的税收年度。然而,纳税人在2012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或之后的纳税年份有若干实施方案。
与2013年9月发布的法规草案相比,最终法规的变化相对较小。例如,最终的条例保留了拟议的信赖条例中关于处置的定义。如果进行了部分处置选择,资产的某个部分的退出被视为一种处置,允许纳税人冲销该部分的成本。
如果纳税人无法从其记录中确定处置资产(或资产处置部分)的未调整折旧基础,纳税人可以采用任何合理的方法来确定。然而,纳税人不能通过折现替换资产的成本(即改进或适应新的或不同的用途)来确定替换资产的原始基础。
最终规定还澄清,但对普通资产账户(GAA)条例没有重大变更。如果纳税人选举GAA治疗,它可以继续贬值账户中的资产而不是跟踪并占所处置的单独资产。有资格获得奖金折旧资产的资产不能与额外额外折旧的资产相同。纳税人通常可以选择终止GAA治疗,如果纳税人在合格性处置处置资产或纳税人处置GAA中的最后一项。
既然最终的处置规定已经公布,纳税人应该审查他们目前处理有形财产的会计方法,以确定他们的方法是否符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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