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新集中合伙审计条例下2015年两党预算法案(BBA)终于被释放了。工商管理学士制度取代现行的教育资源评估制度(1982年税收公平和财政责任法案)启动2018纳税年度审计程序,并在更早的时候“选择”选择合作伙伴。2017年7月6日,美国国税局公布了针对早期采用者的程序。这些重新提出的法规最初于2017年1月19日发布,但因白宫2017年1月20日的监管冻结而被推迟,它们与今年1月对它们提出的批评基本相同,并进行了几次修改。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影响力将影响到几乎所有的合作伙伴关系。
根据拟议的法规(国会留下了许多细节有待填写),新的审计制度涵盖了对合伙企业的收入、收益、损失、扣除或信贷项目的任何调整,以及任何合伙人对这些调整项目的分配份额。此外,对集中合伙制审计制度下的项目进行调整所产生的任何所得税都是在合伙制一级进行评估和征收的。任何与此类项目或股份调整相关的罚款、附加税或附加金额的适用性也由合伙企业决定。
虽然可能简化并最终注定要简化IRS的合伙审计,但新的中央审计制度可能在几个方面更加复杂。对大多数伙伴关系来说,无论是否有利,当务之急是如何在伙伴关系协定中反映这种新的集中审计制度,特别是在新制度内的一些程序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
对于许多合作伙伴来说,新规定产生或加剧的问题包括:
此外,关于任何调整将如何转达给各州,以及这些变化将如何在实体级或伙伴级进行调整,还有许多问题。
从2018纳税年度开始,几乎所有合伙企业都将遵守新的合伙审计制度,除非有“选举退出”的选择。只有合格的合伙企业可以从集中的合伙审计制度中选择。如果一个合伙企业在一年内有100个或少于100个合伙人,并且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候,所有合伙人都是合格合伙人,那么该合伙企业就是合格合伙。一个特殊规则适用于有S公司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人对属于合伙的每一项收入、收益、损失、扣除或信贷的处理必须与合伙回报中对这些项目的处理一致,包括对这些项目的金额、时间和特征的处理。在新规则下,美国国税局可能评估和收集任何不足工资调整税收,结果对方不一致报告和治疗项目,符合项目合作回报好像得到的报酬过低的税收的一个数学或文书错误出现在合作伙伴的回报。合伙人不得要求撤销该评估。
新规定要求合伙企业指定合伙代表,并规定了合伙代表的资格要求、合伙代表的指定和代表的权力。就国税局而言,合伙企业代表的行为对所有合伙人都有约束力。合伙人之间的赔偿协议可能会改善部分(但不是全部)由该规则引发的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合伙企业的调整导致估算少缴,则合伙企业必须在调整年度支付估算少缴。合伙企业只能根据新规则中所述的程序要求对估计的欠付额进行修改。
在多层次的伙伴关系安排中,新规则规定,伙伴关系可以选择“推出”对其经过审查的年度伙伴的调整。如果合伙企业作出了有效的选择,那么该合伙企业就不再对估算的少付款承担责任。相反,在考虑到在最终的合伙调整(FPA)中确定的合伙调整中合伙人的份额后,经过审查的合伙年度合伙人应缴纳税款、罚款、加税以及附加金额和利息。新规定规定了选择合伙人的规则,要求合伙人向国税局提交报表,并向审查过的年度合伙人提交报表,以及考虑调整后的税收计算。
反映新的合伙审计制度的合伙协议必须特别考虑在被审计的纳税年度和需要解决的与该纳税年度有关的缺陷之间的合伙人退出和合伙已经解散可能产生的问题。除非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具体的补救办法,否则从前合伙人处收取上一年度应缴的税款,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作为一种实际问题会变得更加困难。合伙协议可能规定,如果任何合伙人退出并处置其权益,他们必须将其联系方式告知合伙,直到合伙以书面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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