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已发出最终规定,以税收激励的反演交易和某些后反转后避税交易。
美国国税局已发出最终规定,以税收激励的反演交易和某些后反转后避税交易。最终规则保留了2016年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规定(2016年规定)的门槛和证据要求,但2016年对2016年的规定进行了有限的变化,以提高清晰度,减少纳税人的不必要的复杂性和负担。这些变化还确保最终规定不会影响经济上有益的跨境交易而非税收。
一般来说,在“倒置交易”中,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公司将其纳税居住地从美国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避免或减少在美国的税收。
根据某些限制,交易允许倒立公司减少对美国源收益的未来税收,例如通过扣除新外国父母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除了美国税基础侵蚀之外,反转可能对美国经济有其他影响,例如当总部在海外移动时,就业减少。
法典第7874条限制了通常针对下列交易的税收动机的倒置:
在上文(2)之下,如果国内公司的前股东在交易后持有外国公司的80%或更多,外国公司被视为美国税务的国内公司。如果前股东在交易后持有至少60%但不到80%的外国收购公司的股票,则交易受到尊重,但使用税收属性有限。国内公司前股东持有不到60%的外国收购公司的交易通常不受限制。股票的百分比被称为所有权百分比,用于计算所有权百分比的分数被称为所有权分数。
《2017年减税和就业法案》(TCJA) (P.L. 115-97)减少了,但没有完全消除税收动机倒置的激励。
类似于2016年法规,守则第四条下的最终规定。7874提供以下规则:
但是,最终规定澄清了先前的规则,向其申请提供额外的例外,并降低纳税人的复杂性和不必要的负担,包括提供有关如何申请特定机械规则的指导。具体而言,最终规定对某些股票排除规则进行了澄清变更:被动资产规则,序列采集规则和第三国统治。澄清改变也适用于大量的商业活动测试。
此外,最终规定为序列收购规则和第三国规则增加了其他例外,以缩小其范围。为了减少复杂性和歧义,对被动资产规则,NOCD规则以及协调股票排除规则与EAG规则的应用的规则进行了变化。
《最终条例》根据第7874条和其他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减少某些倒置后避税交易的税收优惠的规则。这些规定通常会防止反转后美国股东在海外子公司中的利益被稀释。
最终法规适用被动资产规则的目的仅为确定价值所有权百分比。此外,还修改了被动资产规则,使在任何股票排除规则下排除的股票不被考虑。此外,在本规则中,不会考虑导致根据任何股票排除规则排除的股票的财产。
最后的条例保留了连续收购规则的36个月的回顾期,但对该规则作了三次技术澄清或修改。具体来说,最终条例:
最后的条例还包括:
最终规定中规则的适用性通常与2016年法规中规定规定的规则的适用性日期相同。但是,最终规定与2016条规定之间的差异一般在前瞻性依据申请,纳税人选择追溯应用差异。由于纳税人可能依赖于2016年第2016条规定,因此对最终规定的修改通常会前瞻性申请。但是,在2018年7月12日之前完成的国内实体收购,继续遵守2016年第2016条规定的规则,但通常有纳税人选择追溯应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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