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的文章中,我们审查了EMB的统一行政要求,成本原则和审计要求的主要规定(统一指导或UG)和授予者要求的实施。
在本文中,我们将看一下从UG下的联邦拨款中恢复间接成本。我们的授予驱动的客户面临的常见问题之一是确保他们正在恢复联邦拨款的最大间接成本。
根据200.413节的UG,直接成本被定义为“那些可以确定具体的成本与特定目标成本,如联邦奖,或其他内部或外部资助的活动,或者可以直接分配给这些活动具有高精确度相对容易”。直接成本包括100%属于赠款的项目,也可以包括已分配的项目,例如在同一项目场地运行的两个项目之间的项目租金分配。
间接成本是指所有其他允许的非直接成本。
在过去收取间接成本的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当联邦资金通过州政府或其他缔约方时,我们已经看到赠款预算将间接成本分解为行政薪金,电话等特定类别,要求授予者在此基础上收取间接费用。这基本上代表了间接成本内的个人费用项目的分配。
《统一指南》只允许使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来支付间接费用:
如果先前没有谈判间接成本率,并且总直接联邦奖励不到10,000,000美元,则可以使用新的De Minimis 10%的汇率来收取间接费用,基于已修改的总直接费用,未经美联储批准。直接成本修改(在申请10%之前减少到总直接费用)包括:
关于使用DE MINEIS速率的大件事是它可以很容易地应用于个别授权,而无需任何机构广泛的费用信息。以下是使用DE MINEIS速率进行授权的示例:

请注意,无论实际的间接成本如何,都可允许7,200美元作为间接成本。如果实际间接成本较少,则代表赠款的“利润”。同样,如果实际的间接成本超过7,200美元,则受让人将产生对补助金的损失。与一些联邦谈判的税率不同,此速度不受“真正的”或其他随后的调整。
虽然大多数受授予的间接成本可能超过直接成本的10%以上,但在实际成本超过10%的程度上,使用DE MINEIS率的权衡潜在损失。然而,这也可以是与联邦品协商的间接率的情况。术语“谈判”是指受让人在其间接成本提交中计算的费率通常由美联储的百分比下降到较低的百分比。
已经拥有批准的联邦间接成本率的受助人没有资格使用DE MINEIS率,但他们可以延长速度额外四年。但是,延期不是自动的,必须得到认识联邦机构的批准。虽然UG并不完全清楚,但在直接联邦奖励中拥有超过10,000,000美元的受助人也没有资格获得最低限度率。继续前瞻性指导,直接联邦奖励中有超过10,000,000美元的实体需要提交间接费率提案,其中间接成本置于两个游泳池设施和管理中。
我们还看到客户向美联储提交成本分配计划,该计划未遵循标准的间接成本提交指南,并获得批准。
通过其他机构传递联邦资金的受让人通常被要求使用次级受让人的联邦批准的间接费率(如果他们有的话)或使用10%的deminimis费率偿还间接成本。这应该意味着,国家和其他转帐机构将间接成本按适用的间接成本率一次性计算,而不是像本文开头所讨论的那样,按项目对间接成本进行预算。
我们还听说有些国家对管理成本有法定限制,可能会将间接成本恢复限制在低于最低限度率,这似乎违反了UG。
联邦受资助者也可以接受州补助,而这些补助可能受到州成本标准的制约,而这些标准可能与联邦间接费率不相容。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受让人对联邦赠款使用最低费率,而对州赠款使用直接收费或费用池。
使用de minimis率似乎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解决方案,即收取联邦间接成本,但它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特别是在涉及的联邦庞普拉基机构,应该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