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定价协议(“APA”)允许纳税人以合作方式解决与IRS的转移定价问题。该过程减少了纳税人提前确定涉及有关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遵守负担。
收入程序2015-41(2015年8月12日发布)更新这些程序以提高APA计划的清晰度,可读性和组织。目前正在提交APA或更新APA的过程中的公司可能仍然根据事先程序(Rev. Proc.C00-9),但只有他们在今年12月29日这样做。
有一定的收入程序2015-41差别,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更新程序澄清了美国国税局可能要求纳税人扩大其APA要求的建议范围,也包括“相互关联的事项”。例如,A公司为附属公司B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要求使用以前转让给公司A的无形物业。美国国税局可能会试图确保这些服务以一致的方式以估值为单位的估值来估值与相关无形财产的初始转移有关。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和政府的不确定性和行政费用,美国国税局对双边APA进行双边和多边APA表示偏好。纳税人更喜欢单边APA必须提交预先提交提交,解释为什么单边APA适合涵盖特定问题。然后,美国国税局将确定它是否会接受单方面的APA请求。
纳税人可以要求来自IRS的预先提交指导,以使该过程更有效和高效。在某些情况下,提交预先提交意见书是强制性的,包括:
纳税人可以在获取IRS权限后提交缩写APA请求。缩写请求可能被授予续订的续订,其中事实和情况,经济条件和其他相关因素大大于现有APA。缩写的APA请求可能适当的其他情况包括1)主管当局要求的扩展和2)合格的小案件。
更新程序需要更多信息超过前面的程序,允许IRS对涵盖问题进行有效的决策。APA请求必须首先包含一个请求信,然后是展品。更新程序附录提供了要涵盖的内容的完整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