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收入确认标准,与客户合同的606个收入,解决合同中的界定保证并确定是否应被占单独的履约义务。你将如何受到影响?
许多公司对他们的产品提供或销售额外的保证。新的收入确认标准,ASC 606合同收入与客户,特别是在合同中定义保证并确定是否应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进行裁定。
2014年5月28日,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关于客户合同收入的最终标准。该标准由FASB作为ASU 2014-09和IASB作为IFRS 15发布,为实体在核算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时提供了指导,并取代了大多数目前的收入确认指导,包括特定行业的指导。
该标准的核心原则是确认收入,以描述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给客户的金额,反映实体期望获得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核心原则由以下五个步骤提供支持:
保证在步骤2和3中发挥作用,具体取决于保修是保证保修或服务保修。保证保证为客户提供保证,相关产品将作为缔约方担任所倾向的缔约方,因为它符合商定的规范。除了保证产品符合商定规范的保证外,服务保证为客户提供服务。收入识别方法取决于提供哪种类型的保修。
一般来说,保证保证不会被视为单独的履行义务,而服务保证通常会被视为履行义务。以下是ASC 606对一般情况的澄清摘录: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不必单独出售,也不必专门商定作为履约义务。ASC 606-10-55-33列出了在评估保证书是否为客户提供服务时,除了保证产品符合约定的规格外,还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如果实体决定没有单独的绩效义务,则应占先前指导下的保修ASC 460担保,不受新的收入确认标准的影响。然而,如果确定存在单独的履约义务,那么实体就需要将部分交易价格分配给单独的服务,并在履约完成时确认相关收入。此外,披露要求规定,非公共实体必须披露以下定性信息:当履行义务通常得到满足时,重要的付款条款,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性质,退货或退款的义务,以及担保类型和相关义务的识别。
所有非公共实体的生效日期是2018年12月15日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从2019年12月15日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临时报告期。
如果您对新的收入确认指南有任何具体问题,请联系您的BlumShapiro合作伙伴或BlumShapiro制造/分销行业集团的合作伙伴兼负责人Janet Prisloe寻求帮助。必威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