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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识别标准 -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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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biwei <收入确认标准-价格优惠

2014年5月28日,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关于客户合同收入的最终标准。该标准由FASB作为ASU 2014-09和IASB作为IFRS 15发布,为实体在核算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时提供了指导,并取代了大多数目前的收入确认指导,包括特定行业的指导。

收入征收项目的目标是澄清和汇合美国GAAP和IFRS下的收入确认原则,并制定将简化和删除收入承认不一致的指导;提高可比性;提供更强大的框架,以解决收入问题;并增加财务报表披露的有用性。

识别收入的5个步骤:

  • 识别客户合同
  • 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确定交易价格
  • 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当(或当)实体满足履行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前的文章已经介绍了上面的步骤1和步骤2。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有必要评估该实体是否有可能收集其根据合同有权获得的大部分对价。事实上,即使合同中的价格是固定的,合同对价也可以被认为是可变的。这是因为许多实体在初始合同之后向客户提供价格让步,导致卖方得到的对价低于合同中应有的对价。

实体可能会发现自己使用重大判断,以确定他们是否提供了隐含的价格让步,或收取的合同价格是否会因客户的信用风险而降低。由于客户的支付能力,某些实体可能愿意接受低于合同金额的商品或服务。需要注意的是,信用风险应与价格减让分开评估,它会影响坏账费用而不是收入。

确定实体是否提供价格特许权或假设信用风险的因素:

  • 无论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该事项,该实体是否有惯常业务实践,接受少于合同金额?
  • 客户是否有一个有效的期望,实体将接受低于合同规定的价格?
  • 实体是否会继续将货物转移给客户或即使在历史经验表明他们将支付低于规定的合同价格的情况下也要为客户进行服务
  • 实体是否意识到客户打算在进入合同时支付少于规定的价格?
  • 该实体是否有惯常实践在将货物或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没有进行信用评估?

为什么实体会与期望进行合同,以至于他们愿意接受低于规定的价格?

为了发展或加强客户关系,一个实体可以接受低于合同规定金额的价格,或者因为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增量成本不显著,而它期望获得的考虑提供了足够的利润。卖方也可以接受低于合同规定的付款,以鼓励顾客为以前的购买付款,并继续进行将来的购买。当顾客对商品或服务有一定程度的不满时(保修范围内的项目除外),有时也会提供价格优惠。

合同中没有规定对价,但当事人做出了隐含的价格让步的例子。

实体向客户销售1,000个产品,以考虑100万美元。这是一个在新地区的客户的首次销售,这在遇到重大的经济困难。因此,该实体期望从客户收集的全部承诺考虑。尽管有可能没有收集全部金额,但实体期望该地区的经济在未来两到三年内收回,并确定与客户的关系可以帮助它与该地区其他潜在客户建立关系。

When assessing whether it is probable that the entity will collect the consideration to which it will be entitled in exchange for the services that will be transferred to the customer, its customary business practices as well as other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indicate the entity’s intention, when entering into the contract with the customer, is to offer a price concession to the customer. As a result, the entity determines that it expects to provide a price concession and accept a lower amount of consideration from the customer.

因此,实体得出结论,交易价格不是100万美元,因此,承诺的对价是可变的。实体估计可变的考虑,并确定它预期有权得到$400 000。

在评估客户的意图和支付考虑的能力时,该实体将根据规定的40万美元而不是规定的合同购买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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