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每个人都听说过,2014年联邦遗产税的免税最高可达534万美元,法律允许配偶未使用的免税随身携带。因此,如果你的资产价值低于534万美元(或者对已婚夫妇来说是1068万美元),你可能会认为自己是清白的,不需要担心遗产税。好吧,如果你住在马萨诸塞州,你需要重新考虑一下。
与其他几个国家一样,马萨诸塞州拥有自己的遗产税,即使资产价值在联邦门槛下良好,也可能导致遗产受到税收。虽然国家遗产税参考联邦计算,但联邦和州系统之间存在重要差异。这些差异是事实的结果,即房地产税目的,马萨诸塞州居住在过去,并在2000年12月31日那样使用联邦法律。马萨诸塞州系统是所谓的“海绵”或“挑选“税收,因为它基于曾经在以前允许的国家死亡税收抵免反对联邦遗产税。无论是如何计算联邦国家死亡税收抵免,马萨诸塞州都收集了税收份额。当国会开始增加联邦遗产税和国家死亡信贷开始消失时,马萨诸塞州意识到它损失了大量的税收,并决定冻结时间。
那么这是什么意思?首先,对于马萨诸塞州的目的而言,这意味着遗产税(或“门槛”为MA目的)是一个掌握1,000,000美元。因此,拥有超过100万美元的居民将受到马萨诸塞州村庄税的约束。例如,让我们考虑一个“玛丽”,这是一个拥有价值45万美元的房屋的未婚马萨诸塞州的“玛丽”,这是一个价值750,000美元的IRA等金融资产价值250,000美元。虽然不是贫困,但大多数人都不会考虑玛丽特别富裕。玛利亚不需要关注任何联邦遗产税,总计1,450,000美元;但是,她将受到马萨诸塞州村税的约61,200美元。这可能会对她令人惊讶的是,因为她可能一直专注于联邦豁免的良好宣传的增加。
考虑第二个问题是马萨诸塞州不采用预先死亡的配偶未使用的豁免的联邦携带性。当已婚夫妇的联合资产低于联邦豁免金额时,这种联邦拨款派上派上派派所能够,并且尚未完成遗产规划。在此活动中,可移植性可确保从配偶的豁免金额中获益。由于马萨诸塞州没有这种可移植性好处,因此夫妻需要采取措施确保配偶的一个不浪费,导致不必要的税收。为了说明,让我们假装上面的例子中的玛丽嫁给了约翰,并与生存权共同拥有所有资产。如果约翰首先死亡,所有资产将自动通过玛丽。约翰的遗产将欠马萨诸塞税,因为婚姻扣除(可用于传递给幸存的配偶),将约翰的应税遗产减少到零,而不利用他100万美元的豁免。如果玛丽在此后不久死亡,她的遗产仍将拥有1,450,000美元的价值,它将欠马萨诸塞州的遗产税为61,20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一点规划可能会保留约翰的豁免,以便避免共有200万美元的资产。由于玛丽和约翰的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因此结果将没有遗产税。
这里没有提到马萨诸塞州遗产税制度的许多其他细微差别。然而,这个故事的寓意是,马萨诸塞居民(或任何有自己的遗产税的州的居民)适当的遗产规划应该同时考虑联邦和州的遗产税规则。否则,你的遗产可能会面临意想不到的税(以及留给受益人的资产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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