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它的使用变得更加广泛,知识产权法和相关的诉讼变得更加相关。知识产权的分类和保护大致如下:
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通常是根据“原告要不是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损失来衡量的。2这些损害赔偿的衡量通常是通过使用合理的使用费来估计的。然而,我们并不总是能够衡量早期知识产权的价值,特别是对于一款尚未产生收入的产品。
另一种方法是成本法,它通过历史上为创造知识产权而花费的研究和开发(R & D)数量来衡量损害。法院通常禁止对涉及现有技术的损害使用成本法。在应用水凝胶技术公司诉Raymedica公司案,法院驳回了基于成本法的损害赔偿衡量方法,指出“这种成本与研究开发后的市场价值没有必要的联系。”3.但是,在涉及盗窃或贬值的初期知识产权如商业秘密,法院依靠成本方法。
早期知识产权最著名的案例之一是电传公司v。Int'l。总线。马赫。cor4这起案件涉及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的员工,他们在一个开发项目进行到一半时离开公司加入了Texel Corp。IBM声称,这些员工在离开IBM时,向Telex Corp.提供了某些商业机密,使其能够在短得多的时间内将产品推向市场。法院判定的损害赔偿金部分是用成本法计算的。
在最近的情况下,戈尔联合公司诉GI动力公司案5(2012年5月),GI Dynamics,Inc。(GID)开发了一种医疗植入装置。与许多其他技术相比,医疗设备具有明显更长的发展周期。这些设备受到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一系列临床试验和最终批准。GID从事贸易讨论与W.L.Gore&Associates,Inc。(戈尔)最终成为关于潜在收购GID的讨论。
在这些讨论中,GID向Gore披露了某些商业机密和临床试验数据,GID声称Gore使用这些数据来开发自己的产品。戈尔提出一项要求即决判决的动议,否认根据成本法计算的部分损失。法院驳回了戈尔动议中与损害赔偿有关的部分,指出GID的研发费用可以作为“可识别的商业秘密索赔的基础”。6
有许多与知识产权的发展有关的成本。应在计算任何损坏的计算中进行评估每个元素:
劳动- 与员工(薪资和工资),承包商和顾问与发展努力有关的成本或支出。必威伙伴
材料- 与有形元素相关的成本或支出,如原型,软件,组件等。
高架- 与开发团队的支持和监督有关的成本或支出,例如管理和监管人员,工资税,边缘福利,支持和秘书人员,公用事业,设备租赁和运营费用。
法律费用-与注册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关的费用或支出。
重要的是完全记录每份成本并展示如何与知识产权资产的发展有关。
1四个州还没有通过统一商业秘密法案。
2LINDY PEN Co.,Inc.V。BIC PEN CORP.,982 F.2D 1400,1407
3.应用水凝胶技术公司诉Raymedica公司案,CV-06-2254,2008 WL 5500756
4电传公司v。Int'l。总线。马赫。cor,510 F.2D 894,931(第10 Cir。1975)
5戈尔联合公司诉GI动力公司案2012年美国地区LEXIS 75055
6戈尔联合公司诉GI动力公司案2012年美国地区LEXIS 7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