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与少数人持有的家族企业有关的遗产规划时,估值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缺乏控制权和适销性的调整(通常称为估值折扣)。根据现行法律,不论所有权利益的平衡如何,每一所有权利益都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利益,而所有权利益可能由其他家庭成员持有。因此,家族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少数所有权权益可能会打折扣,以反映其缺乏控制权和缺乏市场。
这些折扣在使用中很常见,这导致了美国国税局(IRS)的严格审查。此外,最近的媒体强调了限制或取消这种“折扣”的努力。
1993年的一项税收裁决排除了在评估家族拥有的少数股权时考虑家族对实体的总体控制。这一裁决的结果是,越来越多地使用家族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来持有家族资产,包括企业,以便利用转让权益的折扣。
国内税收法典第2704条将1993年的税收裁决编入法典。此外,根据第2704条,在确定转让的利益价值时,对于将实体的利益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及如果家族在转让前立即控制实体,将不考虑某些限制。美国国税局曾试图依据第2704条质疑估值折扣,但收效有限。
从2010年起,奥巴马政府提出了对第2704条的修正案:1)限制对从事活跃贸易或商业活动的实体的折扣;2)减少或取消某些家族所有实体因缺乏控制权或缺乏适销性而申请折扣的能力。
从2015年早些时候开始,国税局和财政部官员表示,可能会出台新规定,限制或取消对家族企业估值的一些折扣。人们普遍认为,这些新规定将在今年夏末的某个时候出台。然而,上月一位国税局高级官员在CPA税务部门的一次会议上披露,尽管有关2704条款限制的指导意见将很快发布,但国税局并不期待奥巴马政府2013年提出的对家族控股实体估值施加额外限制的提案。相反,指南将侧重于目前编写的法规。从这份声明来看,对家族控股实体的限制似乎并不像最初担心的那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