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单和持有的安排是一份公司,该公司在该合同下,公司为产品扣除了产品,而是保留产品的物理拥有,直至其在未来的时间点转移到客户。例如,由于客户缺乏产品的可用空间,或者由于客户的生产时间表延迟,客户可以要求公司申请公司进入这样的合同。
根据ASC No.606,新的收入确认指导,谈到账单和遵守安排时有两项需要考虑:
根据账单和持有安排,可能有两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公司应确定保管服务(维护和持有的服务)是否为其客户提供单独的履约义务。如果是这样,应将一部分合约价格分配给监管服务,并在该公司举行该产品的时间内单独认可,以及储存产品的相关成本
一家公司应通过将承诺对客户提供良好的履行履行履行履行履行时,该公司应认识到收入。当客户获得良好的控制时,转移发生。在账单和持有的安排下,客户不会立即掌握良好的良好,因此,当控制转移到客户时可能难以定义。
因此,新指南明确解决了条例草案并持有安排。对于客户在账单和保持安排中获得了对产品的控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新指导和现有指导之间的最大区别是,该公司不再需要从客户拥有固定的交付计划来认可收入。因此,公司可能能够在新的指导下识别早些时候的收入而不是现有的指导。
这些对比尔和持有安排的变更将对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的私营公司有效,但可以在2017年12月15日之后的年度报告期之前提前使用。